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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津0102民初2480号

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杨琳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当事人
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崔冬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天津市河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津0102民初2480号原告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崔冬青原告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崔冬青物业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原告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天津诚诚家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代理

审判员  徐建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尹茂伟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