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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5执保349号

原告刘海明诉被告陈永丽离婚纠纷一审执保保全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10-31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裁判文书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2016)湘0105执保349号刘海明、陈永丽:关于原告刘海明诉被告陈永丽离婚纠纷一案财产保全事宜,本院依据(2016)湘0105民初1709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于2016年6月2日立案实施,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为解除保全完毕(具体解除保全实施措施详见附件)。特 此 通 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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