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1221民初185号原告李杰,男,1991年9月20日出生,汉族,住怀化市鹤城区。被告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定代表人古苑钦,董事长。被告湖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法定代表人周世平,董事长。被告湖南中泽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地址:长沙市。法定代表人郭伟。被告杨深明,男,1991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浏阳市。本院在审理原告李杰与被告广东怡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南中移通信技术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泽通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杨深明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杰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杰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杰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827元,减半收取7913.5元,由原告李杰负担。
审 判 长 曾祥勇
人民陪审员 肖佐茹
人民陪审员 董春晖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代理
书记员 卢应茗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