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81财保12之一号申请人杨凤霞,女,1967年8月20日生,汉族,住临清市。被申请人江文明,男,1961年10月21日生,汉族,住临清市。本院于2016年5月31日作出(2016)鲁保字1581财保12号民事裁定书,查封了被申请人名下的鲁P×××××号轿车一辆,现被申请人向法院缴纳了相应的担保,申请解除对该车辆的查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鲁P×××××号轿车一辆的查封。
审判员 张保国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柳 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