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沂南县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沂南执字第1385号郭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沂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郭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郭磊(公民身份号码:)收到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被执行人郭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行为应予民事制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六)项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郭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