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4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少祥与被执行人彭利林、湖南恒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5月26日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恒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案款17000元。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一终字第48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来自
申请执行人周少祥与被执行人彭利林、湖南恒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湖南省江永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6)湘1125执42号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少祥与被执行人彭利林、湖南恒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5月26日本院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湖南恒德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案款17000元。现通知如下: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永中法民一终字第487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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