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205执205号申请执行人孙科成,男,1989年9月5日出生,壮族,住柳州市柳南区。被执行人杨茜,女,1989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柳州市柳北区。孙科成与杨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0日作出的(2015)柳市民一终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杨茜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廖双权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受理。在执行过程中,本院经查明,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
本院认为,本案被执行人杨茜目前没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且申请执行人廖双权在指定期限内不能提供财产可供执行,本次执行程序无法继续进行,可予以终结,需要等待继续执行的条件成就后再重新启动。如发现被执行人杨茜新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廖双权可持本通知向本院重新申请强制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5)柳市民一终字第1138号民事判决书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韦棋柱
审 判 员 陈 然
代理
审判员 胡李欣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青彦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