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桂1021执217号

黄景桥、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7-07-31
所属地区
田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景桥,黄晓东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1执217号申请执行人黄景桥。被执行人黄晓东。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景桥与被执行人黄晓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依法查询被执行人的户籍、婚姻登记、银行存款、房地产登记、车辆登记、工商登记、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查明被执行人黄晓东有6处房产及工资收入,分别为:①田阳县田州镇城东左侧畜牧局生地××号房产[产权证号:20120634,土地证号:阳国用(2003)字第0042**号,所有人为黄晓东,共有人为李慧];②田阳县田州镇三雷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第四期××号房产[产权证号:20120848,土地证号:阳国用(2006)第0065**号,所有人为黄晓东,共有人为李慧];③田阳县田州镇解放街23号5栋1单元2××号房产[产权证号:00009240,所有人为黄晓东,共有人为李慧];④田阳县田州镇农机公司院内住宅区C××号房产[产权证号:20120656,土地证号:阳国用(2012)第009**××号,所有人为黄晓东,共有人为李慧];⑤田阳县田州镇糖厂路右二排176号天地楼[产权证号:20160690,所有人为黄利周,共有人为周东红、黄晓东];⑥田阳县田州镇解放路7××号商贸城3栋309号[产权证号:20141701,所有人为黄晓东,共有人为李慧]。⑦被执行人黄晓东在林业局有工资收入。上述房产皆在另案中已查封,①-④房产被执行人黄晓东已整体抵押给广西田阳农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贷款450万,如在本案中启动拍卖程序,一则超本案执行标的,二则不能实现申请执行人本案的债权;房产⑤因共有份额未明确,无法进行拍卖;房产⑥已在另案拍卖中。而被执行人的工资本院于2014年11月14日作出(2014)阳法执字第174-××号裁定扣划月工资1500元。除此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及线索。现申请执行人尚未能实现的债权为192050.0元及利息。

本院认为,本院在执行中依法穷尽了财产调查措施,已查明被执行人暂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申请执行人同意本院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2017)桂1021执217号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陆 享

审判员 梁园堂

审判员 李东程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周 洲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