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诸城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782执287号申请执行人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被执行人诸城市广源屠宰机械有限公司。被执行人梁仕梅。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帮友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诸城市广源屠宰机械有限公司、梁仕梅企业之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2013)诸朱商初字第61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可在被执行人具备执行条件时,再次向本院申请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长 于跃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执行员 赵永武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