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民初770号原告马新红,女,汉族,1971年8月9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被告王善胜,男,汉族,1974年1月4日生,住山东省章丘市。被告山东新东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阳光花园。以上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搜集新证据,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海燕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美娜 来源:
马新红与王善胜、山东新东昌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423民初770号原告马新红,女,汉族,1971年8月9日生,住山东省庆云县城区。被告王善胜,男,汉族,1974年1月4日生,住山东省章丘市。被告山东新东昌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庆云县阳光花园。以上原、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搜集新证据,向本院申请中止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审理。
审判员 张海燕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美娜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