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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1081民初1077号

李思斐与龚国华、陈荷菊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温岭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7-04
所属地区
温岭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李思斐,龚国华,陈荷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龚晓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浙1081民初1077号

原告:李思斐。

被告:龚国华。

被告:陈荷菊。

被告:蒋东平。

被告: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苏溪镇苏华街7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782000043565。

法定代表人:龚国华。

被告: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经济开发区东区(标二期)。

法定代表人:龚国华。

被告: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义乌市北苑春华路568号。

法定代表人:叶季青。

被告:方芳。

被告: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夹溪路800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30700400002040。

法定代表人:蒋东平,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龚晓阳。

原告李思斐与被告龚国华、陈荷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龚晓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于2016年2月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

一、被告龚国华、陈荷菊共同归还借款本金5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龚晓阳对上述款项及本案诉讼费承担连带责任。本院受理后,因被告龚国华、陈荷菊、方芳、龚晓阳下落不明,被告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的经营场所均无人上班,本案依法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本案于2016年6月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本院

经审理认定,2013年12月17日,被告龚国华、陈荷菊共同向原告李思斐借款500万元,并签订借款合同一份,约定月利率为2%,2014年2月16日前归还,逾期按每日借款金额的千分之五支付违约金,并由案外人楼晓霞、至展国际有限公司、被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借款到期后两年,担保范围为: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出借人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调查费、诉讼费、保全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等)。2014年8月1日,被告龚晓阳出具同意担保承诺书一份,自愿为被告龚国华、陈荷菊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该款经催讨未果。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龚国华、陈荷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李思斐借款500万元并支付自2013年12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龚晓阳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4533元,公告费300元(原告已支付),合计64833元,由被告龚国华、陈荷菊、蒋东平、义乌市好易日用品有限公司、江苏好易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义乌市通贸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方芳、金华圣特工艺品有限公司、龚晓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64533元在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在上诉期内未预交的,应当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款汇户名:台州市财政局,开户银行:台州市农行,账号:19-900001040000225089001)。

审 判 长  陈泳滨

人民陪审员  黄伟华

人民陪审员  赵春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林 丹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