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984执301号申请执行人孙二屯,男,汉族,1986年5月6日出生,住所地河南省濮阳县,联系方式。被执行人李亚章,男,1990年3月24日出生,住所地河间市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23日向被执行人李亚章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判决义务,但被执行人李亚章至今未履行(或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李亚章银行的存款元。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巩向红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田冬冬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