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6302号申请执行人梁毅锋,男,1988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郭伟生,男,1984年9月4日出生,汉族,住佛山市顺德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6)粤0606民初4470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郭伟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8116.5元(含执行费1204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王晓娜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麦永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