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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浙0481民初2639号之一

郭其辉与黄立靖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海宁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8-05-29
所属地区
海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当事人
郭其辉,黄立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481民初2639号之一

原告:郭其辉,男,1974年2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

委托代理人:朱洲、陈政宇,浙江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立靖,男,1978年8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海宁市。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其辉诉被告黄立靖著作权侵权纠纷中,原告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郭其辉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其辉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郭其辉负担。

审判员  张凤妹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本件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  吕 盈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