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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7民初8739号

周孝堂与罗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周孝堂,罗晓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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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7民初8739号

原告:周孝堂,男,汉族,1959年12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

被告:罗晓琴,女,汉族,1973年7月1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周孝堂诉被告罗晓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周孝堂于2016年6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晓琴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周孝堂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周孝堂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200元,由原告周孝堂负担。(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彭四清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徐家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