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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建执字第00826号

董俊申请执行董桂廷、王素娟返还原物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建昌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建昌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董俊,董桂廷,王素娟

裁判文书全文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826号申请人董俊。被执行人董桂廷。被执行人王素娟。董俊申请执行董桂廷、王素娟返还原物一案,本院于2015年9月28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建昌县人民法院(2015)建喇民初字第0020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长征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