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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沪0114民初6827号

方春连与上海军茹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2
所属地区
上海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当事人
方春连,上海军茹餐饮有限公司

裁判文书全文

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沪0114民初6827号原告方春连,女,1955年8月24日生,汉族,住江西省南昌市。被告上海军茹餐饮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嘉定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春连诉被告上海军茹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原告未缴纳案件受理费,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方春连撤诉处理。

审判员 邹 敏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培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