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吉0381执142号
申请执行人:张闯,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
被执行人:周建伟,男,现住吉林省公主岭市。本院在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中,现因被执行人周建伟无财产可供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公主岭市人民法院(2015)公民二初字第504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员 林万福
审 判 员 曹 巍
代理
审判员 李 顺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李晓宇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