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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皖01民辖终338号

管景汉与黄忠兰、汤有根管辖裁定书

法院
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安徽省合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当事人
黄忠兰,管景汉,汤有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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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皖01民辖终338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黄忠兰。

被

上诉人(原审原告):管景汉。

原审

被告:汤有根。

上诉人黄忠兰因与被上诉人管景汉、原审被告汤有根民间借贷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2015)蜀民一初字第05137-1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人民法院受理管景汉诉汤有根、黄忠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黄忠���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管景汉将黄忠兰追加为被告实属错误。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应由债务人汤有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即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管辖,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故本案应移送至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及二十一条第三款关于“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黄忠兰提出的材料不足以证实黄忠兰的住所地不在原审人民法院辖区,故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黄忠兰对管辖权提出的异议不成立。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驳回黄忠兰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黄忠兰上诉称:

一、管景汉将黄忠兰追加为被告,有强行增加本案管辖连接点的嫌疑。管景汉原来就在汤有根的公司上班并领取工资,其对汤有根借款事实、用途及汤有根居住地点均十分清楚。汤有根自2014年9月2日在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市梧桐镇凤凰商贸城办理了居住证,有效期到2016年9月2日。管景汉在明知汤有根经常居住地在新疆的情况下,却在原审人民法院起诉汤有根,显然是对相关管辖的规定理解错误。黄忠兰并非本案适格被告,管景汉为了增加本案管辖连接点,在明知汤有根借款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情况下,将没有借款的黄忠兰追加为被告,但改变不了在管景汉起诉时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事实。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对本案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为汤有根经常居住地的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或作为接收货币一方管景汉住所地的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综上,请求撤销原审裁定并将本案移送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垦区人民法院或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归属于借款合同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本案原审被告汤有根的经常居住地在新疆自治区五家渠市梧桐镇,原审被告黄忠兰的住所地在合肥市蜀山区,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关于“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及“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规定,汤有根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及黄忠兰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对本案均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关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的规定,本案管景汉可以选择向黄忠兰的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因黄忠兰的住所地属于原审人民法院辖区,故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黄忠兰上诉认为原审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的理由不��立,对其上诉意见不予采纳。至于黄忠兰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的问题,属于案件实体审查范围,本院在管辖权异议阶段不予审理。据此,依据《》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  张海青

审判员  王 军

审判员  孙礼会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刘海楠附:本案适用的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裁定的上诉案件的处理,一律使用裁定。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