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粤0606执5794号申请执行人何树立,男,汉族,1966年1月6日出生,住佛山市顺德区,被执行人冯冲,男,汉族,1968年12月12日出生,住广东省四会市东城区,被执行人周娣红,女,汉族,1970年10月8日出生,住顺德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顺法乐民初字第1398号民事调解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该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冯冲,周娣红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49813.29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变卖、拍卖被执行人等额的财产。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长 黄永华执行员 肖文勇执行员 李强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敬昌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