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526号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建昌县人民法院(2014)建玲民初字第002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长征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
王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建昌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建执字第00526号申请人王某某。被执行人刘某某。王某某申请执行刘某某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15年6月8日立案执行,现已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建昌县人民法院(2014)建玲民初字第0025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邵长征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 明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