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6)苏03执恢46号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徐州市第六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闽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依法恢复执行。根据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财产线索,我院依法采取相应执行措施,至今已全部执行到位,其中已实际执行到位3023984元【含本金2499878.47元、利息51635元、停工损失122780.5元、迟延履行金291041元(从二审裁判日2014年9月1日计算至案款截留到位日2015年7月30日)、案件受理费58649元】收取执行费32639元。现本案已结案,结案方式:强制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