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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闽0205执382-2号

宋永梅、厦门今百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8-05-02
所属地区
厦门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宋永梅,厦门今百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闽0205执382-2号申请执行人宋永梅,女,1983年11月2日出生,汉族,住贵州省六枝特区。被执行人厦门今百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中沧路6号三区,组织机构代码56282870-7。法定代表人林庚清,董事长。申请执行人宋永梅与被执行人厦门今百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月15日作出的(2015)厦民终字第4035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经周子杨等80人申请,本院于2016年3月24日立案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依法查询被执行人厦门今百艺印刷包装有限公司银行账户、房产等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名下查无房产,银行账户余额不足。被执行人厂房内机器设备等财产,已被本院查封,正待处置。申请执行人周子杨等80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其他财产线索,本案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同意本案延期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卢建斌

代理

审判员  方 珺

代理

审判员  邱胜侠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苏朝胜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