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5210号原告梁某,男。被告武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梁某诉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长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永财 百度搜索“”
梁某诉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5210号原告梁某,男。被告武某某,男。本院在审理梁某诉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李长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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