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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泌法民执裁字第00656号

黄应仙与孙玉印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泌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6-27
所属地区
泌阳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黄应仙,孙玉印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泌阳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泌法民执裁字第00656号申请执行人黄应仙,女,1989年8月23日出生,汉族。被执行人孙玉印,男,1967年3月5日出生。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泌民初字第01958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申请人黄应仙与被执行人孙玉印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无可供执行财产,申请人书面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2015)泌法民执字第00656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后,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审判长 李 森

审判员 陈有辉

审判员 史春光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陈 香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