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内2222执121号周立志,男,蒙古族,1957年2月5日出生,住所地巴镇,联系电话186XX****XX常宝,男,蒙古族,住所地代钦塔拉苏木,联系电话150XX****XX周立志申请常宝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16年2月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周立志向我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科尔沁右翼中旗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右民初字第1441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赵大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凤梅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