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2889号原告唐鹏飞,男,汉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住新郑市。委托代理人乔文芳,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文治,男,汉族,1962年5月2日出生,住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鹏飞诉被告张文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鹏飞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鹏飞的起诉。
审判员 赵瑞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小平 来自:
唐鹏飞与张文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0184民初2889号原告唐鹏飞,男,汉族,1983年9月25日出生,住新郑市。委托代理人乔文芳,河南郑韩大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张文治,男,汉族,1962年5月2日出生,住新郑市。本院在审理原告唐鹏飞诉被告张文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唐鹏飞起诉的被告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驳回原告唐鹏飞的起诉。
审判员 赵瑞莲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张小平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