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5)唐民一初字第1906号

孙云章与曹建东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8-06
所属地区
唐河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孙云章,曹建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一初字第1906号原告孙云章,男,1953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曹建东,男,1953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云章诉被告曹建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云章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云章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云章撤回起诉。诉讼费238元由,原告孙云章负担。

审判长  王书林

审判员  孟 晓

审判员  王凌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子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