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5)唐民一初字第1906号原告孙云章,男,1953年5月7日出生,汉族。被告曹建东,男,1953年出生,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孙云章诉被告曹建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孙云章于2016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孙云章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孙云章撤回起诉。诉讼费238元由,原告孙云章负担。
审判长 王书林
审判员 孟 晓
审判员 王凌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李子涵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