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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鄂通山刑初字第133号

被告人王某、孙某等非法经营案判决书

法院
通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7-02
所属地区
通山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非法经营
当事人
王某,孙某,罗某,李某艳,姜某飞,姜某升,吴某刚,琚某军,人,刘某,施天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暂未收录该文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