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21民初1247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力该行行长委托代理人周亚鸣、李贺,该行客户经理。被告赵保成,男,汉族,1964年05月13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赵圣利,男,汉族,1962年07月15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被告赵献忠,男,汉族,1973年08月02日出生,汉族,住西平县。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平支行与被告赵献忠、赵圣利、赵保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诉讼费缴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 罗静涵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孙莉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