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7民初1835号原告张某,男,1983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刘某,女,1985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裴忠朗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崔治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张某与刘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冀0207民初1835号原告张某,男,1983年9月16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刘某,女,1985年8月17日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本院在审理原告张某与被告刘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张某提出撤诉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张某撤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张某负担。
审判员 裴忠朗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崔治国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