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闽0203民初5847号原告黄江河,男,1970年12月7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委托代理人陈文仕,福建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詹世彬,男,1978年8月24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安溪县。被告安溪新景闽台文化园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安溪县特产城二期14号楼二层201室。法定代表人钟金灿。被告杨秀华,女,1978年10月15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原告黄江河与被告詹世彬、安溪新景闽台文化园有限公司、杨秀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4月19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
审判员邱瑛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因无法向部分被告送达应诉材料,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应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转为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 判 长 邱 瑛
人民陪审员 邓艳妹
人民陪审员 叶爱金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代
书 记员 叶鹭燕附件:本案所适用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