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3023民初98号原告苏军红,男,汉族。被告景志俊,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军红诉被告景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协商处理完毕,原告苏军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军红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军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军红承担25元,退回原告苏军红25元。
审判员 闫拥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永明 搜索“”
苏军红诉景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甘肃省舟曲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3023民初98号原告苏军红,男,汉族。被告景志俊,男,汉族。本院在审理原告苏军红诉被告景志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协商处理完毕,原告苏军红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苏军红提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予原告苏军红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苏军红承担25元,退回原告苏军红25元。
审判员 闫拥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黄永明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