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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渝0106民初6004号

邓剑与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8-23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劳动争议
当事人
邓剑,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裁判文书全文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06民初6004号原告邓剑,男,1981年8月29日出生,汉族,职业不详,住重庆市綦江区。被告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南华街856号,组织机构代码70948838-1。法定代表人游学儒,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委托代理人刘春,男,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员工,住重庆市綦江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邓剑与被告重庆上游镁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邓剑经本院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邓剑撤回起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冯振阳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姜远兰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