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4民初1529号原告樊新奇。被告刘和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5月20日待裁事项:原告樊新奇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樊新奇负担。
审判员 汝 磊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朱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
樊新奇与刘和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0204民初1529号原告樊新奇。被告刘和平。案由:民间借贷纠纷适用程序:简易程序立案时间:2016年5月20日待裁事项:原告樊新奇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樊新奇负担。
审判员 汝 磊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朱柳萍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