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3760号原告左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左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永财 来自
左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3760号原告左某某,男。被告张某某,男。本院在审理左某某诉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自动放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若干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王 军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马永财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