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1民初2974号
原告:陈忠新。
被告:朱桃连。
被告:李百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忠新诉被告朱桃连、李百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忠新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故缺席,也未提供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及相应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陈忠新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孙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代
书 记员 吕攀 来源:百度搜索“”
陈忠新与朱桃连、李百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浙0111民初2974号
原告:陈忠新。
被告:朱桃连。
被告:李百英。本院在审理原告陈忠新诉被告朱桃连、李百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陈忠新经法院传票传唤后无故缺席,也未提供延期开庭的正当理由及相应证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本案受理费2050元,减半收取1025元,由原告陈忠新承担。
代理
审判员 孙娇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代
书 记员 吕攀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