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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0722执360号

上官某某与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浦北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3
公开日期
2016-09-01
所属地区
浦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上官某某,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浦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桂0722执360号申请执行人上官某某。被执行人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西。法定代表人朱平跃,该公司董事长。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上官某某与被执行人浦北中怡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中,本案申请执行标的15395716元,现己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浦北县人民法院(2016)桂0722执36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梁世鹏

审判员  庞国昭

审判员  吴 战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记员  毛艺兴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