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豫1702民初2329-2号原告许红军,男,1971年12月17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景镐举,河南济世雨(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邓新环,女,1961年2月10日出生,汉族,住驻马店市驿城区。委托代理人许新民,男,1962年5月10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本院在审理原告许红军与被告邓新环健康权纠纷一案中,因本案的审理需依据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故本案应中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诉讼。
审 判 长 王德奇
审 判 员 高世一
人民陪审员 董铁柱
二〇一六年六月三日
书 记 员 张 昆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