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辽1102执316号
申请执行人:王丽娜。
被执行人:薛恩霞。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丽娜与被执行人薛恩霞(2016)辽11民终268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并已经实际履行,申请执行人现向法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盘锦市双台子区人民法院(2016)辽11民终26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王光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关涛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