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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1502民初2727-1号

张某与王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10-28
所属地区
聊城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离婚纠纷
当事人
张某,王某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鲁1502民初2727-1号

原告:张某,男,汉族,农民。

被告:王某,女,汉族,农民。案由:离婚纠纷因该文书涉及当事人隐私,不在互联网公布。

审 判 长  耿 利

人民陪审员  温欣欣

人民陪审员  王东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张 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