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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637执103号

贾某与冯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野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博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贾某,冯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7执103号申请人贾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某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博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37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寇建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汤昭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