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7执103号申请人贾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某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博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37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寇建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汤昭君 来源:
贾某与冯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裁定书
河北省博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冀0637执103号申请人贾某。被执行人冯某。本院在执行申请人贾某与被执行人冯某婚姻家庭纠纷执行一案中,被执行人冯某已自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博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冀0637民初213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寇建立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汤昭君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