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334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高某某,男,汉族。被告高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诉高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与2016年6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梁彦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陈相龙 来源:
王某诉高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陕0825民初2334号原告王某,女,汉族。被告高某某,男,汉族。被告高某某,女,汉族。本院在审理王某诉高某某、高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被告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原告王某与2016年6月2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王某撤回起诉。
审判员 梁彦明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陈相龙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