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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鲁01执监字79号

颜廷玉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颜家庄村民委员会等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执行裁定书

法院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6-23
所属地区
山东省济南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颜廷玉,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颜家庄村民委员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裁判文书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鲁01执监字79号申请执行人颜廷玉,男,1961年1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济南市。被执行人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颜家庄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颜家庄村。法定代表人颜涛,主任。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依据本院(2013)济商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立案执行的颜廷玉与济南市历城区唐王镇颜家庄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经当事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院(2013)济商终字第50号民事判决指定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执行。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应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七日内将有关案卷材料移送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戴伍建

审 判 员  何方军

代理

审判员  时 健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朱小青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