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执 行 决 定 书(2015)沙执字第1736号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本正与被执行人赵方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将被执行人赵方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赵方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将被执行人赵方旭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书记员高峰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