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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陕0104执2076号

申请执行人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鱼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6-28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鱼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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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5)陕0104执2076号申请执行人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执行人鱼倢。本院在执行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鱼倢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依据(2015)莲民初字第01243号民事判决书,于2016年2月4日查封了被执行人鱼倢购买的位于西安市桃园路8号蔚蓝观园1-11411房屋一套,合同号:Y12035135,预售证号:2011037。现因陕西乾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鱼倢达成和解协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款第(四)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解除对被执行人鱼倢购买的位于西安市桃园路8号蔚蓝观园1-11411房屋,合同号:Y12035135,预售证号:2011037。。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执行员  刘新浩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马 欢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