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323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被执行人林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27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世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马亚运 微信公众号“”
冯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323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被执行人林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27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世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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