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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2901执323号

冯某某与林某某离婚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夏市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8-18
所属地区
临夏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当事人
冯某某,林某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临夏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甘2901执323号申请执行人冯某某。被执行人林某某。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冯某某与被执行人林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于2016年5月27日已将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全部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

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甘2901民初600号民事裁定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何世菊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马亚运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