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合川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渝0117民初4922号原告李中华,男,1970年10月1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县镇。委托代理人邓伟,重庆康发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代理人梁春蓉,重庆康发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周利清,男,1964年7月2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合川区。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中华与被告周利清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中,因原告李中华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代理
审判员 程 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刘芯宏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