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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冀0207民初1327号

李春周与谢洪礼、班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7-07-05
所属地区
唐山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当事人
李春周,谢洪礼,班友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第一款

裁判文书全文

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16)冀0207民初1327号原告李春周,男,1976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委托代理人史凤泉,唐山市丰南区小集镇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谢洪礼,男,197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被告班友荣,女,1975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唐山市丰南区。。

原告李春周与被告谢洪礼、班友荣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李春周的委托代理人史凤泉到庭参加了诉讼,被告谢洪礼、班友荣经本院依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李春周诉称,原告经营车队及大型车辆加油业务至今已十多年。2012年初至2015年年底,被告谢洪礼共欠原告车辆配件款40000元及柴油款63459元.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被告依然未给付原告加油款,现特向法院起诉,望判如所请。诉讼请求:1、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欠款103459元及利息;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被告谢洪礼未答辩。被告班友荣未答辩。

经审理查明,被告谢洪礼与被告班友荣系夫妻关系。被告谢洪礼从事车辆运输业务,到2012年6月7日欠原告配件款人民币40000元,约定一年内还清,并未原告出具了欠条一张。后经原告索要,于2015年3月9日偿还了原告人民币7521元,下欠配件款人民币32479元。被告谢洪礼多次从原告处加油,自2012年初至2015年底共计欠加油款人民币63459元。共计欠原告人民币95938元。经原告多次索要二被告至今未给付。以上事实有原告陈述,被告谢洪礼为原告所写欠条、被告谢洪礼签字的加油单据等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原告与被告谢洪礼间欠款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被告谢洪礼应履行偿还欠款义务。

被告班友荣与被告谢洪礼系夫妻关系,被告谢洪礼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因此,被告班友荣应当对此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原告要求二被告给付欠款的主张,本院予以支持。因经原告多次索要欠款,被告迟迟不予履行,造成了原告一定的经济损失,原告要求给付利息主张,本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利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

判决如下:被告谢洪礼、班友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李春周人民币95938元;并给付自2013年6月7日起至2015年3月9日止以本金人民币40000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并给付自2015年3月10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3247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并给付自2016年1月1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以本金人民币63459元,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70元及保全费人民币959.38元,由原告李春周负担人民币197元;其余费用由被告谢洪礼、班友荣负担,二被告互负连带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刘耀勇

审 判 员  裴忠朗

代理

审判员  张祥全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 记 员  崔治国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