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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甘0922民初760号

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诉被告杨军伟、钱智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法院
瓜州县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6-06-02
公开日期
2016-07-28
所属地区
瓜州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
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杨军伟,钱智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裁判文书全文

甘肃省瓜州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甘0922民初760号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被告杨军伟,男,生于1962年3月20日。被告钱智运,男,出生年月日不详,。本院在审理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与被告杨军伟、钱智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于2016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一款之规定,

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撤回起诉。本案受理费161元,撤诉处理,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甘肃省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瓜州县分公司负担(已预交)。

审判员 俞 静

二〇一六年六月二日

书记员 吴秀娟 微信公众号“”